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布建議規則實施科技實體的狀態支付貼現專利費用

2012年5月31日,布賴恩·弗萊徹

此舉旨在幫助獨立發明人,美國專利和商標局(USPTO)擬修訂專利案件的實踐規則實施的微觀實體提供美國發明法(AIA)。 如果申請人有資格作為一個微型的實體,那麼申請人資格減少支付的專利費,一旦美國專利商標局行使其下友邦保險的費用設定機關。 友邦費設置規定設置的微觀實體的申報設置或調整的費用優惠75%,搜索,審查,發放,呼籲和維持專利申請量和專利。

更具體地說,該辦公室提出變更執業規則所載的程序對申請人要求微實體地位,並支付專利費作為微實體。 同樣是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變更執業規則設定的程序對申請進行通知該辦公室,微實體地位的損失,糾正錯誤支付的微觀實體金額支付專利費。 美國專利商標局公佈的2012年5月30日在聯邦紀事這些建議修改規則。

要建立微觀實體的狀態,根據擬議中的規則,申請人必須證明申請人:

  • 發明者還沒有被命名為四個以上的先前提交的專利申請,比在其他國家申請,臨時申請根據35 USC 111(b)條,或國際申請的國家基本費根據35 USC 41(一)不支付(不考慮申請人在以前提交的申請將被命名的建議規則的目的,如果申請人已分配,或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的義務分配,在應用程序中的所有所有權的結果申請人以前的就業);
  • 沒有,在歷年的日曆年度內適用的費用被支付前,有一個總收入的定義,在第61條(一)1986年國內稅收法典(“美國法典”第26編61(A)),超過家庭收入中位數的3倍,前一歷年,由人口普查局最近報告;
  • 不分配,授出,或傳達,是沒有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的義務分配,補助金,或傳達,許可證或其他所有權權益有關的實體,在歷年的歷年前應用適用的費用收不回來,有超過家庭收入中位數的3倍,前一歷年的總收入的定義,在第61條(一)1986年國內稅收法典,因為大多數最近由主席團報告人口普查。

公佈在聯邦註冊的建議規則,以落實小額實體提供友邦開始一個60天的公眾評議期。 在此期間,市民可提供有關擬議中的規則的書面意見。 在聯邦註冊公告可 在這裡, 可以找到關於擬議中的規則來實現微實體提供進一步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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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訴訟 2012年6月8日上午2:50

謝天謝地,友邦保險的微觀實體規定。 如果沒有他們,所謂的“ 專利改革立法可能相當於一個大型企業和其他有錢的知識產權所有者的贈品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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